司法鉴定流程:
1、书写起诉状和司法鉴定申请书,将鉴定检材(门诊病历、住院病历、报告单、影像资料)提交法庭,具体以各个地方的法院要求为准;
2、等待法院通知质证以及选择鉴定机构,一般情况下随机摇号;
3、等待鉴定机构通知鉴定时间和地点,并完成鉴定。
4、鉴定报告出具后向人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。
注意⚠️:选择正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。
一、伤情简介
被鉴定人王某于 2024 年3月7日因外伤致双侧腕关节疼痛伴活动受限2小时入院,入院检查:左腕部畸形肿胀、皮肤青紫,左腕部可扪及骨擦感,左腕关节活动明显受限,右腕部轻度肿胀、压痛,右腕关节活动可。行X线等影像学检查显示:桡骨远端骨折(左)、下尺桡关节脱位、左侧尺骨茎突骨折、右侧舟骨骨折。并于 2024年3月13 日行桡骨骨折闭合复位钢针内固定术,桡骨下 1/3 骨折合并下尺桡关节脱位手法整复术治疗。以上损伤情况与目前检验所遗有的瘢痕部位与体征相符。据此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桡骨远端骨折(左)、下尺桡关节脱位、左侧尺骨茎突骨折、右侧舟骨骨折等应予认定。损伤距今已达9月余,目前临床状态稳定,符合法医学鉴定条件。
二、伤残等级
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桡骨远端骨折(左)、下尺桡关节脱位、左侧尺骨茎突骨折并行手术治疗,手术记录及影像学资料证实损伤的事实及程度。结合本次临床查体检验见,被鉴定人王某左腕关节活动受限,因右腕关节存在外伤致活动功能障碍,故根据《法医临床影像学检验实施规范》(SF/T0112-2021)选取腕关节活动标准数值(掌屈 60°,背伸 60°,尺偏 40°,桡偏 30°),经测算,左侧腕关节活动功能丧失27%(>25%,≤50%),依据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5.10.6.11)“四肢任一大关节(踝关节除外)功能丧失 25%以上”之规定,评定为十级伤残。
被鉴定人王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舟骨骨折并经医院保守治疗,伤后影像资料证实损伤的事实及程度,以上损伤引起右腕关节活动功能障碍的基础欠具备,未达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》评残标准,不构成伤残等级。
三、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鉴定
根据被鉴定人王某的具体伤情、发展及转归情况,结合目前伤情治疗情况,参照《人身损害误工期、护理期、营养期评定规范》(GA/T 1193-2014)10.2.5.b)之规定,其伤后误工期限建议未180日。被鉴定人王某伤后日常生活活动需定,伤后护理期限建议为 60 日。被鉴定人王某伤后需适补充营养,营养期建议为 90 日。
发表评论